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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公开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作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落实市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市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和落实进展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公开社保信息查询。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的资源,在市政府网站开展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服务,为公民生活提供方便。(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市直各部门将《惠州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目录》(惠府〔2009〕195号)中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整,并统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配合)
  (八)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配合)
  (九)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督促市直各单位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市编办、监察局配合)
  (十)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依法行政。(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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