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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0年惠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增强时效性。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各种有效手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县、区及各部门要开通依申请公开网上处理系统,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不断拓宽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加强对各县、区及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县、区及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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