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仲恺段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府〔2010〕68号)
为加快惠州城市交通建设步伐,实现深莞惠一体化,改善市区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综合素质,优化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影响莞惠城际轨道交通仲恺段建设的房屋进行拆迁。为保证上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莞惠城际轨道交通仲恺段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和对象。
(一)拆迁范围:莞惠城际轨道交通仲恺段建设工程:北起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经陈江街道办事处部分村庄,南至沥林镇古庄村莞惠城际轨道交通仲恺段建设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拆迁范围以该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拆迁对象:该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各种建(构)筑物和临时建(构)筑物;影响施工的各种管线和建(构)筑物。
二、拆迁时间。
房屋拆迁的时限以《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为准;管线迁移时限以迁移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拆迁的组织实施。
广东省东南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明确各自的拆迁范围和对象;市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拆迁单位做好拆迁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由仲恺高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