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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分中心建设工程市级配套经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分中心建设工程市级配套经费的通知
(宁水资〔2010〕232号 宁财农〔2010〕428号)


市水资源中心:

  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市分工程、配套工程业经《关于南京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水资信建〔2010〕1号)文批复,经招投标,核定工程经费259.13万元。现随文下达你单位市级经费131.53万元,在市级征收的水利工程水费中列支,其中分工程市级配套经费14.41万元,配套工程经费117.12万元(详见附表)。本次预留工程尾款20万元,其中分工程尾款10万元,配套工程尾款10万元,存入市级水利工程尾款专户,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本次实际下达经费131.53万元。

  请接文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并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报告工程实施进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完成后,要以省工程建设处批复的《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市分工程、配套工程实施方案》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和效益情况总结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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