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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2010年度目标任务(修订)》的通知(2010)

  18、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根据河道生态和景观水位的需要,实施外秦淮河、玄武湖、内秦淮河生态引水补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城建集团)
  19、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汤水河、云台山河、二干河等通江通湖河道的整治清淤工程;完成一批县乡、村庄河道疏浚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区县政府)
  20、续建并完成桥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及铁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具备生产运行条件;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住建委)
  2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环保局、城建集团)
  22、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小康断面水质监测。全市11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70%,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测率达到100%。列入国家水质控制的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统筹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中涉及部门会商、项目核准、文件报批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办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全面推进。(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确保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节水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融资,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节水型载体建设等各项任务,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要联合组织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的六大类21项指标,组织各创建单位完成指标的年度达标工作,并重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2项约束性和3项预期性指标达标;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最终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估,按要求上报水利部和省政府,并做好最终迎查准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委、环保局、教育局)

  2010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 号

任 务 名 称

实 施 内 容

责 任 部 门

备 注

一、加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

完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工作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通报建设情况,组织对各单位的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2

全力做好国家验收考核准备

对各项节水规划指标进行梳理分析,做好各类验收资料准备,深入总结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特色和亮点。

市水利局、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教育局

 

3

健全完善区县节水型社会组织机构

根据区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并下达区县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保障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有关节水规章、制度和标准及开展节水科研项目研究

 

4

实施《关于推进南京市节水型载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南京市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小区、学校等四大载体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完善载体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委、环保局、教育局

 

5

做好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整理。

对2008-2010年各区(县)和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节水工作进行统计评价,规范整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考核指标。

市统计局、水利局、发改委

 

6

实施节水科技项目研究。

完成《南京市节水灌溉定额及农业节水技术研究》、《南京市水价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和《南京市化工行业用水定额研究》的编制审查。

市水利局

 

三、大力做好节水宣传工作

 

7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举办节水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和节水知识,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编制各类宣传读物,发放宣传手册,张贴节水标识牌等。拍摄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宣传片。

市委宣传部、水利局、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8

深化青少年节水宣传教育

把节水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三维格局。提高节水教育宣传水平,建立青少年节水教育课堂,在驻宁高校和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和开办节水论坛。开展节水型高校示范点建设,创建6家节水型高校。

市水利局、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9

深化企业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提高企业员工节水减排意识,推进节水“三同时”。举办工业节水经验交流会,做好工业节水技术试点及推广。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节水宣传教育。

市经信委、工商局、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10

加强对居民群众的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进家庭活动、节水进小区活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宣传家庭节水小常识。

各区县政府、市妇联、水利局、住建委

 

四、认真开展节水型载体年度建设工作

 

11

建设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

对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完成10个节水型灌区和农业节水增效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江宁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浦口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市水利局、农委

 

12

做好工业节改水项目和节水型企业建设,创建节水示范点。

加强“节水减污、节水减排”,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指导实施15个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12个节水型企业。

市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委

 

13

开展生活节水建设。

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建成12个节水型小区(单位)。

市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4

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

实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以及雨水、中水回用等有关重点节水工程,提高城市雨污水利用率。

市城建集团、住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15

做好“节水三同时”

在审批、日常监管做好节水“三同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全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市经信委、住建委、水利局

 

五、做好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工作

 

16

做好长江夹江段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杜绝回潮;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清江油库搬迁工作,消除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市住建委、海事局、水上公安分局、环保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有关区政府

 

17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运粮河-西北村段)整治;实施玄武湖公园北湖清淤二期、三期工程;实施南、北十里长沟综合整治及外金川河、月牙湖北湖、友谊河、河西中部地区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等河流的引水补水工程;完成大山口环山河、衡阳湖、红梅中沟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工程。

市城建集团、住建委、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仙林大学城管委员会、有关区政府

 

18

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

根据河道生态和景观水位的需要,实施外秦淮河、玄武湖、内秦淮河生态引水补水。

市住建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城建集团

 

19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

实施汤水河、云台山河、二干河等通江通湖河道的整治清淤工程;完成一批县乡、村庄河道疏浚整治。

市水利局、有关区县政府

 

20

实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续建并完成桥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及铁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试运行;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市城建集团、住建委

 

21

确保污水处理安全稳定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市住建委、环保局、城建集团

 

22

全面开展水功能区和小康断面水质监测。

全市11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70%,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测率达到100%。列入国家水质控制的6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市水利局、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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