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浦口区三岔、付坝、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动用预备费的批复
(宁水管〔2010〕207号 宁财农〔2010〕364号)
浦口区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
你处《关于浦口区三岔、付坝、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动用预备费的请示》(浦水建发[2010]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区三岔、付坝、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市水利局、财政局宁水管[2008]313号、宁财农[2008]604号,宁水管[2008]337号、宁财农[2008]648号及宁水管[2009]173号、宁财农[2009]229号文件批复,批复总经费708万元(不含青苗赔偿费),其中预备费21.27万元。目前,工程内容已全部建设完成,设计变更已经宁水管[2009]113号、宁水管[2010]8号文件批复,工程已通过审计,审定金额738.43万元(不含青苗赔偿费)。同意你处动用工程预备费21.27万元,其余30.43万元增加费用由你处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