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
分类
| 工作项目
| 主要任务目标
| 局领导
| 主办单位
| 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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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落实
| 坚持把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落实检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 分管领导
| 各直属单位
| 纪检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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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实践活动整改情况的意见
| 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 分管领导
| 各直属单位
| 纪检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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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我市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切实加强对包括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扩大内需项目在内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 分管领导
| 建管中心
长江管理处
| 纪检室、规计处、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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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 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对节水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全面落实《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年度目标任务。
| 分管领导
| 水资源中心
长江管理处
| 纪检室、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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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完善制度,分解责任,完成目标考核
|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年底,根据安排落实责任制考核。局纪检监察室参加单位的“一评两述”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分管领导
| 各直属单位
| 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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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控机制建设
| 根据单位风险排查情况,制定较完善的内控机制
| 强化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资产、资金及建设(专项)财务管理,对资产购置、入账、调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核对。
| 分管领导
| 各局属单位
| 纪检室、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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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护单位考核,推进沿江服务制度化,推行干部任用公开推选和竞聘上岗制度;落实四个管理所管理执法责任制,实现管理和执法前移,加强河道占用管理。规范规费征收工作;修订和完善干部聘用竞争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度。加强对水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每年财务检查和审计不少于2次。
| 分管领导
| 长江管理处
| 纪检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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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规费征收、行政审批、水政执法、码头经营等方面排查风险点。强化水政监察与养护公司双巡查责任制,加强江北防汛码头改造工程监督检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河道占用管理。规范规费征收工作。
| 分管领导
| 滁河管理处
| 纪检室、政法处、水政支队、工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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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国家级水管单位创建”、“水利展示馆建设”和外秦淮河河道整治工程等审计工作。规范江宁出租房产管理。规范防汛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加强对河口闸养护维修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加大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执行过程和办事结果公布公开力度。
| 分管领导
| 河口闸管理处
| 纪检室、财审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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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各类内控制度;规范规费征收、资产租赁程序,加大公开力度;修订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服务管理流程。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对分类清理违法占用工作和河道维修养护达标段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 分管领导
| 秦淮河管理处
| 纪检室、政法处、水政支队、工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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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和监督两费征收中自由裁量权行使;按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对所收承兑汇票的管理;落实11家用水大户征收专项稽查的整改工作,规范江天公司房产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
| 分管领导
| 水资源中心
| 纪检室、水资源处、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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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防汛物资设备购置、进库、出库相关制度;明确防汛器材添置具体方案和计划;规范房产、设备出租管理,公开收费标准、议事程序和收费使用情况;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 分管领导
| 抢险机动队
| 纪检室、工管处、财审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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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各类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监督台帐和整改落实情况资料库;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监查;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规范现场检查和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
| 分管领导
| 建管中心
| 纪检室、基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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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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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河道管理处
| 政法处、水政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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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内部管理
| 落实各项内部制度,强化民主监督
| 制定“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以水文化为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继续落到实处。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杜绝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完善科级干部廉政电子档案。
| 分管领导
| 各直属单位
| 纪检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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