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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的通知
(宁水党组〔2010〕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根据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现将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责任目标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处室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工作
  分类

工作项目

主要任务目标

局领导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单位)


1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

坚持把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分管领导

纪检室

人事处

各局属单位

加强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分管领导

机关党委

办公室

人事处

纪检室

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我市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包括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扩大内需项目在内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相关处室和单位形成合力,督促各相关单位管好用好新增水利建设投资,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分管领导

纪检室

规计处、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财审处、建管中心

加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市场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规划设计的监督检查,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强化项目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招投标文件审查,突出审查深度,确保建设方案的科学合理。加强合同履约、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逐步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招标投标诚信档案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力;继续通过发放整改函、告诫约谈和网上诚信公示等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分管领导

基建处

规计处、工管处、农水处、纪检室、财审处、建管中心

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建设要求,加强对节水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年度目标任务。

分管领导

水资源处

规计处、财审处、政法处、办公室、农水处、纪检室、水资源中心

做好重点区县部、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做好江宁、浦口区部、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工作;研究细化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管理办法。

分管领导

农水处

财审处

规计处、纪检室、基建处、建管中心

2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完善制度,分解责任,完成目标考核

建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年中,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由局领导带队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室要参加直属单位的“一评两述”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

纪检室

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局属单位

3

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局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组《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意见》,加快推进,提高质量,加强督查,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需年内制定、修改、完善的制度建设任务。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党员发展、评议、激励、权利保障等机制

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对局属单位巡视检查制度

分管领导

机关党委、人事处、

 

重大水利项目投资决策制度

分管领导

规计处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局重大决策办法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分管领导

办公室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考核办法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考核办法

分管领导

财审处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管领导

水政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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