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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3.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信息包括: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考评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制定重要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程序、法定条件、标准、办理时限等执法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依据,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发布率达到100%。

  4.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涉及我局的《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清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水法规建设和政策调研工作

  1.出台市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管理权限划分规定,明确市、县区分级管理权限,规范审批管理,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按照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研究细化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管理办法;各区县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出台相关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江宁、浦口区部、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工作。

  3.落实省政府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出台进行前置法制审查和报备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发布率要达到100%。

  4.组织协调全市水利系统的政策调研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征集下达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方向侧重于河湖水域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水利投融资机制体制、农村饮水安全及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做好稿件征集工作,出版《南京水利》期刊3-4期。

  5.探索创建一套规范的水利管理标志规范。通过对水利工程管理标志的作用和特征、管理标志种类、设计与制作、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标志体系,夯实水利管理基础、提升水利管理外在形象。

  6.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紧密联系市法制办,开展湖泊水库保护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立法调研,为出台地方性法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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