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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宁水办〔2010〕11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水利服务业年报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内容:水利服务业统计属于年度统计调查,调查对象为乡镇及以上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具有独立财务资格的法人单位。各单位需填写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固定资产表,有取供水业务的单位还需填报取供水情况表。

  2、填报要求:本报表制度于2008年开始执行。2009年度报表稍有调整,请各单位参照2008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的调查单位和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按照最新表式填报2009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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