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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水办〔2010〕10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各水利工程建设处: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争创工程档案优良等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对档案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正抓住扩大内需机遇,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区县与工程项目法人更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工程人员的档案意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将档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必须确定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并配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及档案管理网络;二是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来抓。与参建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必须对工程档案 (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工作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的有章可循;四是要重视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确保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能够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二、全面提升水利工程档案质量

  抓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单位自身发展规范管理的需要。工程档案要重点抓好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鉴定、编目工作,确保收集齐全,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要健全档案工作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要及时收集归档。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竣工图编制不规范、不准确,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的,均为不合格。项目法人则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档案验收。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要在一个月内按要求向省厅或市局档案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工程档案资料,以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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