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哈尔滨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收费事宜的复函
(哈价函〔2010〕13号)
哈尔滨公共实训基地:
你单位《关于哈尔滨公共实训基地2010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你单位是经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面向学院外开展实训和加工业务,但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单位接到复函后,应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3、上述收费项目、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4、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附表: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训收费备案表
2、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加工业务收费备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公共实训基地 | 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事政第123010000183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军 | 电话 | 55128638 |
实训专业 | 收费标准 |
焊接专业、数控机床加工、焊钳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 | 每生每年650元 |
机械加工、电气设备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每生每年600元。 |
单位意见 | (公章) 2010年 3 月 日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公章) 2010 年 3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