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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1、对规章已被上位法所代替,或者规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2、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基本不适用的规章宣布失效;

  3、对规章有关条款内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规章之间不协调或者规章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予以修改,尤其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现有规章中有关“征用”、“投机倒把”等提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规划法”等与现有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4、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一致的规章予以保留。

  (二)各清理责任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清理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三)各级各部门要将规章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规章清理要与规范性文件清理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规章清理为契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别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章清理工作,保证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应当将规章清理意见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研究分析后报市政府审定。

  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其中对需要修改的规章,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适时列入每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

  六、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可向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陈龙,电话:83352576)。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共45项)及清理责任单位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日期

文号

清理责任单位

涉及相关部门

1

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991.10.30

榕政[1991]30号

市房管局

 

2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

1993.5.11

政府令第3号

市房管局

 

3

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998.9.3

榕政综[1998]210号

市房管局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4

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1993.6.26

政府令第7号

市建设局

市国土局

5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00.2.29

榕政[2000]3号

市建设局

 

6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2.9.10

政府令第26号

市建设局

 

7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2009.6.9

政府令第41号

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执法局

8

福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996.10.29

榕政综[1996]204号

市公安局

市保密局、市安全局

9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2001.12.27

政府令第21号

市公安局

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10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06.12.19

政府令第35号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11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1996.12.26

榕政综[1996]255号

市执法局

 

12

福州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规定

1997.3.12

榕政[1997]5号

市执法局

 

13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2003.4.16

政府令第27号

市执法局

 

14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

2003.7.30

政府令第28号

市执法局

市房管局

15

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2007.8.21

政府令第37号

市执法局

 

16

福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1998.4.20

榕政综[1998]90号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17

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00.1.3

榕政综[2000]1号

市财政局

 

18

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

1998.8.19

榕政综[1998]199号

市人事局

市编办、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9

福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榕工作的若干规定

1998.9.17

榕政综[1998]222号

市人事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0

福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1999.3.28

榕政综[1999]72号

市民政局

市民宗局

21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

2002.2.21

政府令第2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22

福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1999.8.9

榕政综[1999]199号

市经委

 

23

福州市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暂行办法

2000.3.28

榕政综[2000]79号

市经委

市国资委

24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0.5.19

榕政综[2000]132号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25

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04.4.11

政府令第30号

市国土局

市土地发展中心

26

福州市城市民兵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2002.7.22

政府令第24号

福州军分区

市财政局

27

福州市民用船舶和船员民兵动员征用暂行规定

2004.6.29

政府令第32号

福州军分区

 

28

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1993.8.10

榕政[1993]16号

市计生委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9

福州市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1997.6.20

榕政[1997]12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30

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

1997.7.2

榕政[1997]15号

高新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外经局、市劳动局

31

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1997.8.28

政府令第17号

市质监局

 

32

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8.4.16

榕政综[1998]87号

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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