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规章已被上位法所代替,或者规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2、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基本不适用的规章宣布失效;
3、对规章有关条款内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规章之间不协调或者规章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予以修改,尤其是要按照全国人大《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现有规章中有关“征用”、“投机倒把”等提法,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城市规划法”等与现有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4、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一致的规章予以保留。
(二)各清理责任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清理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三)各级各部门要将规章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四)规章清理要与规范性文件清理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规章清理为契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别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章清理工作,保证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应当将规章清理意见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研究分析后报市政府审定。
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其中对需要修改的规章,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适时列入每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
六、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可向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陈龙,电话:83352576)。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共45项)及清理责任单位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涉及相关部门
|
1
| 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1991.10.30
| 榕政[1991]30号
| 市房管局
| |
2
|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
| 1993.5.11
| 政府令第3号
| 市房管局
| |
3
| 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1998.9.3
| 榕政综[1998]210号
| 市房管局
|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
4
| 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 1993.6.26
| 政府令第7号
| 市建设局
| 市国土局
|
5
|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2000.2.29
| 榕政[2000]3号
| 市建设局
| |
6
|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002.9.10
| 政府令第26号
| 市建设局
| |
7
|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 2009.6.9
| 政府令第41号
| 市建设局
| 市工商局、市执法局
|
8
| 福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 1996.10.29
| 榕政综[1996]204号
| 市公安局
| 市保密局、市安全局
|
9
|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 2001.12.27
| 政府令第21号
| 市公安局
| 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
10
| 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 2006.12.19
| 政府令第35号
| 市公安局
| 市安监局
|
11
|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 1996.12.26
| 榕政综[1996]255号
| 市执法局
| |
12
| 福州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规定
| 1997.3.12
| 榕政[1997]5号
| 市执法局
| |
13
| 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 2003.4.16
| 政府令第27号
| 市执法局
| |
14
|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
| 2003.7.30
| 政府令第28号
| 市执法局
| 市房管局
|
15
| 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 2007.8.21
| 政府令第37号
| 市执法局
| |
16
| 福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1998.4.20
| 榕政综[1998]90号
|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17
| 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2000.1.3
| 榕政综[2000]1号
| 市财政局
| |
18
| 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
| 1998.8.19
| 榕政综[1998]199号
| 市人事局
| 市编办、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19
| 福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榕工作的若干规定
| 1998.9.17
| 榕政综[1998]222号
| 市人事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20
| 福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 1999.3.28
| 榕政综[1999]72号
| 市民政局
| 市民宗局
|
21
|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
| 2002.2.21
| 政府令第22号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
22
| 福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 1999.8.9
| 榕政综[1999]199号
| 市经委
| |
23
| 福州市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暂行办法
| 2000.3.28
| 榕政综[2000]79号
| 市经委
| 市国资委
|
24
|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2000.5.19
| 榕政综[2000]132号
| 市国土局
| 市财政局
|
25
| 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2004.4.11
| 政府令第30号
| 市国土局
| 市土地发展中心
|
26
| 福州市城市民兵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 2002.7.22
| 政府令第24号
| 福州军分区
| 市财政局
|
27
| 福州市民用船舶和船员民兵动员征用暂行规定
| 2004.6.29
| 政府令第32号
| 福州军分区
|
|
28
| 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 1993.8.10
| 榕政[1993]16号
| 市计生委
|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
29
| 福州市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 1997.6.20
| 榕政[1997]12号
| 市物价局
| 市财政局
|
30
| 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
| 1997.7.2
| 榕政[1997]15号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外经局、市劳动局
|
31
| 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1997.8.28
| 政府令第17号
| 市质监局
| |
32
| 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1998.4.16
| 榕政综[1998]87号
| 市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