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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加强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三)农村、城市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组织要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照查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六、考评验收

  为规范和统一全市“防火墙”工程实施,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标准按照省里制定的标准执行。各级各部门应当依照“防火墙”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认真组织考评验收。

  (一)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考核考评。上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照标准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经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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