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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应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查考评。2012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二)部门职责。构筑“防火墙”工程,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04〕19号)中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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