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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火灾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认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平安福州”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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