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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远期,由当地区政府和市旅游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及闽江旅游开发的时序,将近期保留的码头逐步改造为旅游码头或城市景观平台。

  (二)改造的码头

  根据《规划》,改造的码头有29个,主要分布于三县洲大桥至魁岐北江滨段的台江作业区范围内,大部分为生产性码头。按照《福州港总体规划》及市政府工作部署,2007年以来,市港口局已对台江作业区的港口功能进行相应调整,不再给码头业主(鳌峰洲大桥至魁岐北江滨段的台江作业区范围内)港口经营资质许可,除台江港务公司具有港口经营资质(经营魁岐3000吨级码头)外,其他禁止从事港口货物装卸作业。

  1、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29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停止生产营业,并责令自行将人员和码头机械设施撤离。

  2、由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防汛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规划改造的码头防汛墙通道口进行封堵,强制其停止生产经营,避免营业性码头生产反弹。

  3、由市交巡警部门限制江滨大道的货车通行,以限制生产性码头非法经营。

  4、由市港口管理局加强码头现场巡查工作,杜绝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重新生产。

  5、由当地区政府根据闽江游和闽江景观工程建设要求改造为旅游码头或城市景观平台。

  (三)拆除的码头

  根据《规划》,拆除的码头有4座,分别为闽江二桥上游台江江滨路公园附近经营餐饮的水上酒家、北江滨大道五孔闸附近的盐业码头,闽江二桥下游台江江滨路边鳌峰取水口附近的闽江航运公司浮码头1座及临时码头。根据榕政〔2009〕15号通告,上述4座码头均属拆除对象。

  1、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4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停止生产营业,并责令自行将人员和码头机械设施撤离。否则,将由市清理整治办组织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拆除、搬迁,并由市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防汛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规划拆除码头的防汛墙通道口进行封堵。

  2、由市交巡警部门限制江滨大道的货车通行,以限制生产性码头非法经营。

  3、由市港口管理局加强码头现场巡查工作,杜绝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重新生产。

  二、丁坝、顺坝清理整治工作

  闽江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共有丁坝及顺坝46条,总长30939米,其中丁坝39条,顺坝7条,其中北岸7241米,南岸23698米。丁坝和顺坝坝体结构均为抛石结构,大部分坝体结构较为完整,局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沉降和损坏。具体清理整治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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