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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94号)


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人民政府:

  由市港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及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福州市闽江下游北港水域
(岸线、码头、航道部分)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

  为加快闽江下游北港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闽江下游北港及周边景观,依据《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特制订闽江北港水域(岸线、码头、航道部分)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码头清理整治工作

  闽江下游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共有码头建筑物85个,其中固定式码头建筑物23个,浮动式码头建筑物62个,涉及码头单位50家,其中北岸38家,南岸12家。根据《闽江北港水域整治规划(岸线、码头、航道部分)》(以下简称《规划》),保留28个,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24个,改造29个,拆除4个。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9]15号)要求,市港口局已向闽江下游淮安至魁岐五孔闸以上水域各生产性码头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发出通知,责令其停止码头营业。具体清理整治方案为:

  (一)保留的码头或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的码头

  根据《规划》,闽江下游淮安经解放大桥至马尾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现有海事、海警、边警、公安、渔政、旅游、航标、水文、救助等执法、旅游、公益和支持系统码头28个将予以保留;从魁岐至青洲大桥水域范围内(除魁岐一期码头外)共24个码头将予以近期保留、远期改造或搬迁。

  1、近期,由市港口局负责,根据《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289-97)督促规划保留或近期保留的码头业主单位对码头设施及港池进行维护,确保码头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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