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3.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落户,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4.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做到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要尽快落实和理顺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以及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的归属问题,确保户口整顿工作不缺不漏。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监狱管理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整顿情况要及时反馈当地公安机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予以协调和指导。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到新建道路、街巷命名,房屋楼牌、门牌号的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对新建道路要及时赋名,对门楼牌混乱的地方要及时清理,并做好装订工作,以确保户口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户口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20日)。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8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入户核对工作,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户籍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对经入户核对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未落户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情况,及时录入并更新维护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同时,依据户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解决所存在的户口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