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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区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不同环境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方案,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对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我市放射源同位素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和水平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值守、预警和响应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组织1-2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管,切实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努力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公安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和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力度,对超标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对维修后未达标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准上路行驶,并不予年检;对高排放污染物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与路段等相应措施,减轻城市主要干线交通压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公安、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已经通过年检车辆的监督抽查,严防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违规的环保机动车排气年度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十一五”规划中我市列入海河流域的6个项目、黄河流域4个项目的监管,尤其要加强丰镇市饮马河四城洼断面、黄土沟断面等11个区控断面的监测,在完成例行监测的同时,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坚决查处在重点流域内新建排污口和扩大排放量。严格对流域内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都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工作重点,整合各有关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并制定具体办法,由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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