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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造福困难群体的德政工程,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发改、财政和建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农牧业、林业、监察、审计、民政、地税、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形成市政府总揽协调、职能部门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并纳入市政府对各旗县市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各级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负总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建设部门和农牧业配合;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建设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合;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由林业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建设部门配合。宣传、发改、建设、农牧业、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地税、民政、监察、金融办等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能,强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到位、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三)搞好规划编制
  规划是项目实施的先决条件,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到旗县市区所在地及一部分建制镇,涉及到城镇不同类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涉及到城镇化的整体布局,各地必须认真搞好项目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既要做好今年的规划,也要做好今后两年的规划。要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城镇化总体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日常生活。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就近安排就业和服务项目,并及时跟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努力改善廉租保障家庭的居住环境和就业状况。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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