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乌兰察布市2010-2012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全市计划改造总规模1900户,改造面积7.66万平方米,共需投资1.8亿元。
3、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我市上报的改造任务,2010年至2012年,尚需改造城市棚户区总规模为95800户、558.39万平方米,共需投资约185亿元。
4、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改造住宅建筑面积172.3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困难农牧民86141户,建设总投资9.5亿元。截止2010年上半年,开工13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困难农牧民4620户,落实建设资金0.5亿元。2010年还可开工8.4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困难农牧民4200户,落实建设资金0.46亿元。2010年以后,仍需建设150.9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困难农牧民77321户,共需建设投资8.5亿元。
5、游牧民定居工程。仅涉及四子王旗,改造面积6.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00户,总投资0.65亿元。截止2010年,已落实600户,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落实投资0.3亿元。2011年仍需改造700户,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建设投资0.35亿元。
6、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2010年至2011年规划改造1641户,建筑面积820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0.49亿元。
(三)2010年改造建设任务
2010年全市计划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228.93万平方米,解决4.77万户,投资66.28亿元。
其中: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改造面积28.4万平方米,筹集房源6744套,投资3.07亿元。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4万平方米,解决900户,投资0.73亿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必保改造108.44万平方米,解决20586户,需投资36.71亿元;力争改造181.73万平方米,解决3.45万户,需投资61.52亿元。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改造8.4万平方米,解决4200户,投资0.46亿元。
游牧民定居工程,改造3万平方米,解决600户,投资0.3亿元。
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3万平方米,解决660户,投资0.2亿元。
二、资金筹措渠道
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量增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1、中央投资补助。中央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每平方米按500元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中央补助标准不明确。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09年中央按每户5000元补助,2010年中央按每户6000元补助。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按每户25000元补助。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央按每户10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