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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乌政发〔2010〕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乌兰察布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现就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在乌兰察布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工业、农牧业产业化、商贸物流业和新兴服务业、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建设、新建、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不限地区,不限政府和社会投资。
  二、项目审批权限及时限
  (一)名称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颁发,须在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营业执照、换照、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外,还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二)项目审批。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下放到旗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在进行项目批复时,除投资方和政府所签订的协议以及可研报告(视规模和投资主体可选择项目建议书)为必要性资料外,须放宽对投资者提供资料的限制。对于投资规模不大、不影响环境、能源消耗不大的项目,可不要求环评报告和能评报告,形式服从内容。项目批复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项目规划。凡进入乌兰察布市以及各旗县市、区规划建设的工业园、物流园以及新集镇及落地建设的工业、商贸、服务、物流项目,项目规划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规划部门负责办理。规划部门在接到投资者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发改委的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须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一书”办结时限分别为3个工作日。同时,要负责项目开工放线。
  (四)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投资者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同级发改委批文后,须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书》,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预审意见书的,力争在10个工作日完成。同时,负责办理土地挂牌出让、勘测、报批等相关手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结时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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