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给予驻市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记功嘉奖的决定
(2010年5月10日 乌党发〔2010〕16号)
近年来,驻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广大官兵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今年“1·04”抗击雪灾及“3·19”卓资县旗下营隧道塌方抢险救援中,广大官兵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不畏艰险,顽强拼搏,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在“1·04”抗击雪灾任务中,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共出动102名官兵,11辆救援车参与抢险工作,圆满完成了向被困列车运送食品、生活必需品和清除阻塞铁路积雪等任务。共向被困于七苏木、大六号和三介海路段的1813、K503、1814次列车运送食品和救灾物资10余吨,特别是在“1814”次列车抢险救援中,广大官兵在天气极端恶劣的情况下,连续作战15个小时,清除铁路积雪2000余立方米,成功救出“1814”次被困列车,被阻铁路线全部贯通。在“3·19” 卓资县旗下营镇隧道塌方抢险救援中,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共出动官兵90人,5台消防车,在长达11天的抢险救援中,部队官兵克服疲劳,顽强作战,始终坚守在救援一线,全力开展救援及现场安保工作。广大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在紧要关头的出色表现,彰显了部队的战斗力,赢得了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市委、政府决定为驻市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记功、嘉奖,为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2万元;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侯文俊同志、政委赵书奎同志,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张建文同志、政委范广应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分别嘉奖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