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 岩 副盟长
副组长:祁世林 行署副秘书长、盟信访局局长
成 员:宝音那森 盟卫生局局长
魏巧灵 盟人口计生局局长
柴绍明 盟民政局副局长
斯 琴 盟财政局副局长
田爱国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 萍 盟妇联主席
杨阿拉塔 盟工会副主席
田学文 盟团委副书记
张丽宏 盟卫生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宏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抽调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人员成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前医学检查操作规程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把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
2、人口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婚前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把好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使自觉婚前医学检查成为全社会和公民的共识。
3、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宣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配合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发放宣传资料。
4、财政部门:保证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及时拨付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宣传部门:通过公益广告、婚前卫生咨询热线、婚前保健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婚前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社会氛围。
6、工青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共同开展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七、有关要求
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婚检人数的统计工作。各旗、区财政部门按各医疗单位上报的实检人数每年核拨一次经费,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女性)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男性)
二○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女性卫生项目 收费(元)
1、精神病、传染病、先天性疾病、遗传病等基础检查 14.00
2、血常规(21项)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