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6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2003年,我国实施了新的《
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全盟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3年的75.8%下降为2004年的1.38%和2005年的0.28%。尽管各旗制定了相应的婚前医学检查鼓励政策,但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持续走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3年的12.64‰增高至2004年的13.00‰和2005年的13.72‰,直接影响了全盟出生人口素质。今年是《阿拉善盟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终期评估年,为保证《纲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盟行署决定自2010年6月开始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凡结婚当事人一方具有阿拉善盟户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拟结婚的男女青年均属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二、服务机构
根据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开展婚前保健业务机构的基本标准,指定阿拉善中心医院、阿左旗妇幼保健院、阿右旗人民医院、额济纳旗人民医院为我盟婚前医学检查的业务机构。
三、婚前检查原则
坚持自愿和保护受检人个人隐私的原则,为婚前医学检查对象的受检结果保密。
四、婚前检查内容
依据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拟定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体检费用
对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按每对300元的标准,由盟、旗(区)财政按2:8的比例匹配。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阿拉善盟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