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巡视督导组:
现将《2010年全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全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评议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全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评议工作方案
按照省局《2010年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方案》要求,为全面掌握“春雷行动”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科学检验全系统在开展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行动中,服务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服务“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推进“百局服务百企”活动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力支持现代大农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九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公开的原则,拓宽和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以农民为主体和社会各层面的评议,巩固和扩大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春雷行动”长效机制,服务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服务“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切实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真正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内容
(一)“春雷行动”的整体效果。
(二)“春雷热线”、12365投诉举报系统运行情况。
(三)为农民提供22项免费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和助农爱农情况。
(四)涉农产品案件查办情况。
(五)各县名特产品成果展示厅建设和利用情况。
(六)村级公共计量服务站、村农业标准化播放站建设和使用情况。
(七)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
(八)“春雷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九)护农惠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十)质监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以上评议内容,可根据不同的评议主体有所侧重。
三、参评范围
(一)乡(镇)、村(屯)的农民代表。
(二)市(地)级以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领导机关。
(三)各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
(四)“春雷行动”涉及的相关生产和经销企业。
(五)农垦系统各级机关,垦区职工代表。
四、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主要采取市、县两级局和垦区局系统分别发放征求意见表(包括《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农民(垦区职工)代表评议表》、《质监护农“春雷行动”领导机关及相关部门评价意见表》、《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相关企业评论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请农民(垦区职工)代表评议,
市(地)级以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领导机关评价,各相关部门评点,农垦系统评说,“春雷行动”相关生产经销企业评论。
评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评议阶段(5月15日到5月17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组织评议阶段(5月18日至5月25日)。分别召开农民代表、相关生产经销企业和垦区职工代表等座谈会;主动到所在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走乡入村(连队)进户征求农民(垦区职工)意见,并请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垦机关及村级组织发放和指导农民(垦区职工)填写《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农民(垦区职工)代表评议表》;在各级质监局门前设立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征求意见箱,在市(农垦总局)、县(分局)、乡(农场)三级政府(垦区机关)办公场所设立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征求意见箱。
每个市(地)、县(市、区)局、垦区局及各分局至少要召开2个座谈会。各市、县级局至少发放《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农民(垦区职工)代表评议表》1600份。市(地)局至少发放《“春雷行动”相关企业评论意见表》500份;县(市、区)局至少发放《“春雷行动”相关企业评论意见表》100份。各级局要逐个征求所在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相关部门、新闻单位意见。
垦区质监系统至少发放《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农民(垦区职工)代表评议表》1600份;《质监护农“春雷行动”领导机关及相关部门评价表》400份;《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相关企业评论意见表》1000份。垦区各级质监局要逐个征求所在党委、管局机关、农场机关及相关部门、新闻单位意见。
第三阶段,汇总分析阶段(5月25日至30日)。认真收集、整理、汇总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评议意见,并形成评价报告。按照逐级汇总上报的原则,县(市、区)局及垦区各分局将评议报告上报市(地)局或垦区质监局,市(地)局及垦区局汇总后将评议报告上报驻省局监察室。
评议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开展评议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措施,评议结果,对评议结果可信度的分析。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