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自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把建筑节能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加强综合协调、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全市范围来看,还存在步调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影响和制约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今年又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今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任务相当艰巨,时间相当紧迫。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建筑节能作为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志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以铁的纪律,全面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打好建筑节能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
  建筑节能已纳入对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协调领导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尽快把目标责任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从而把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要实现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中来。要制定更为有效的建筑节能宣传方案,在有关新闻媒体栏目和版面重点宣传报道建筑节能重要的意义、重点工作、典型经验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要求,对每一个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信息都要强制挂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