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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安阳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惠农决策。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和补贴原则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67号)。
  补贴原则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比例补贴、上限封顶” 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安阳市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以下简称购买人)在省内购买规定车型的汽车、摩托车,并符合下述条件,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一)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的,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购买人。
  (二)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
  (三)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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