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教育阶段(5月15日前)
省局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执法廉政年”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工作。各市(地、垦区)局按照省局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几年来开展技术执法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技术执法廉政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推进意见,明确任务、工作重点、标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组织技术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届五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执法公正廉洁教育活动。
(二)自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技术执法的经验,在技术执法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地位、意义、重要性、特性以及如何更加深入开展好技术执法工作进行理论的探讨和研究。通过自查,在技术执法人员中树立正确理念和全局观念,要把技术执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准则》要求,结合检测机构整顿工作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在技术执法中违反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善制度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级局及所属技术机构对行政执法和技术执法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梳理,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纪律要求等,制定监督检查办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级局要对所属技术机构的技术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制定的整改措施和制度是否完善,每个环节、各个步骤是否都健全了廉政责任制;每项工作是否都落实到具体人员,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是否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技术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处理得当,对责任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于达到要求的,验收合格。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重新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五)整改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自查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各级局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果断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的责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确保技术执法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