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优惠政策,省及省以下政府在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原则上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金融机构专题推荐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三)加大老城区和旧城改造力度,加快老工业基地城市工矿区和困难企业棚户区改造,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廉租房补助投资范围。
十、市水利局
(一)认真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快抗旱保丰收灌溉应急工程建设,125亿元建设资金要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工程全部尽快建成投用。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取消县级配套,省安排598亿元用于病险水库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河口村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好服务农民工就业的八项专题活动,落实好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省内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认真落实对城乡低保人员等社会保障对象补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十二、市商务局
(一)省工信厅会同商务厅,组织召开工商企业对接会,推动大型商贸企业与食品、纺织、服装、家电等企业签订购货合同,扩大我省终端消费品市场占有率。政府招标采购和享受财政补贴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名优产品。
(二)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出口退税、出口增量奖励等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进出口型企业,在广州、上海、北京、澳门等地举办引进出口型项目政策说明会。
(三)将计算机、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一季度预拨补贴资金8亿元。
(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召开工商企业产销对接会,协调督促省内下游企业与省内优势上游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建立产业联盟,指导省内发电、钢铁、化工、有色、汽车零部件等企业积极主动与各自产品的下游企业衔接,开展产业链合作,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
(五)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扩大实施范围,增强家电下乡政策拉动消费增长效益;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对农民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补贴车型,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