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运用上述资金(省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6亿元)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补助等形式给予倾斜支持,并视项目建设需要将2010年的扶持资金提前安排到2009年使用。
(十二)省财政筹措资金14亿元,对优势出口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和贴息补助;省财政对2009年出口增量每万美元奖励1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对2009年全年出口增长额居前三名的企业,按出口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
(十三)整合土地出让收入、“两权”收入和沉陷区治理等专项资金4亿元,对工矿区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快的省辖市实施奖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
(十四)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扩大实施范围,增强家电下乡政策拉动消费增长效益;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对农民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补贴车型,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
(十五)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加快组建省铁路投资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新搭建三个百亿元级省级投融资平台,为全省铁路、机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等融通资金。省财政筹措5亿元,支持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将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水利建设基金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等30亿元建设性资金拨付,并落实到项目。筹措3亿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筹措16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
(十六)加快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为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与再担保,增强市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加大对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比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由省、市财政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由省、市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给予1%的财政贴息。
八、市国税局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先退后审”和“边退边审”范围;加强出口退税的监督,对出口退税进度实行月度通报。
九、市建委
(一)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县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尽快启动“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集聚区,简化入驻项目环评内容,从快办理环保手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的用地指标,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