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财政激励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2009年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按超过15%部分的2%奖励;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以奖代补。
(四)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与骨干钢铁企业、省内用钢企业、经销企业间的合作,为生产企业、直供用户、直供代理商提供融资服务,支持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五)国土、环保、金融等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交叉办公、配合联动,从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上半年全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50家、全年达到150家,形成100亿元的贷款能力。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
(一)切实抓好竣工投产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政府大项目办和各市县政府分级拉出项目单子,明确建设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尽快建成投产、新增一批生产能力。
(二)切实抓好新开工项目。由省发改委将“8511”项目分季度排出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限、完成投资等目标,逐个分解到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市厅级干部负责督导协调,确保上半年开工项目260个以上。对各市项目建设进度和各部门服务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三)切实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去年国家下达我省的635亿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今年国家已下达我省的385亿元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88亿地方债券,立即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省发改委、省政府大项目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五)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市县加快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尽快启动“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集聚区,简化入驻项目环评内容,从快办理环保手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新增的用地指标,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
(六)省发改委会同能源局、电力公司,组织利用网电的骨干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直供电合同,降低电解铝企业用电成本;通过降低煤价或补贴方式,降低发电企业成本,并通过实施铝电价格联动,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