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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针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以钢材、水泥、砖、人造板和其它重要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灾后重建所需建材质量的把关,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灾后重建工程。
  (三)围绕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对生产加工企业,一是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QS标志、3C强制性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
  对建材产品经销企业,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伪造或冒用3C强制性认证标志、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
  对建筑施工工地,要重点查处使用无证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QS标志及3C认证标志、私自改变钢材线径、使用非阻燃材料等违法行为。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
  一是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二是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材产品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抓好建材专项执法打假作为今年执法打假工作重中之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 二)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编委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权限,开展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执法、技术执法和专业监管优势,加大“两个前移”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
  ( 三 ) 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局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本次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和“春雷热线”等作用,扩大案源。
  (四)反馈信息,及时汇报。各地在专项执法打假中依法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同时,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要将本辖区内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情况认真总结,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典型案例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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