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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2009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方案,6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在夏收、秋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附件:
安阳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检查及考核办法
  (一) 检查及考核范围
  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殷都区、龙安区、北关区、文峰区、开发区。
  (二)检查时间、内容
  2009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夏季)和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秋季),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市直有关委局驻县(市、区)督查组对分包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有焚烧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督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夏季6月20日前,秋季10月底前,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2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总结及检查、督导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计分制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评比表先的主要依据。
  (四)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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