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2009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方案,6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在夏收、秋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附件:
安阳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检查及考核办法
(一) 检查及考核范围
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殷都区、龙安区、北关区、文峰区、开发区。
(二)检查时间、内容
2009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夏季)和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秋季),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市直有关委局驻县(市、区)督查组对分包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有焚烧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督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夏季6月20日前,秋季10月底前,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2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总结及检查、督导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禁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计分制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评比表先的主要依据。
(四)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