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三性统一”原则,做到“三个不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原则,指导我们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性是指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代表性是指在普查中,要突出重点,善于发现辖区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真实性就是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原生态地将其记录下来,而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真正做到三性统一,普查才可以说是高质量的,普查和采录的成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此,要做到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这个“三个不漏”的要求,对已经列入和还没有列入本县(市、区)名录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普查,尽可能详尽地了解资源存量、资源藏量,摸清历史和现状。
(三)统筹安排,抓好关键环节。一是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精心组织,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于一些重点项目,要抽调专业人员,组织专家重点抓,形成优势项目。三是抓好全面普查,夯实普查基础。县级是普查的基本单位,要以文化馆为责任单位,组织普查队伍开展工作,通过普查,确定各县(市、区)、各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形态、蕴藏情况、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等,把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注重采集工作,认真做好搜集记录、数据整理、实物征集、拍摄视图、撰写调查报告等环节的工作,注重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才华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从他们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