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管理
  (一)“绿色图章”适用范围。安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二)“绿色图章“的适用程序。“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章“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附绿线图。未经签章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凡绿地界线、绿地使用功能、植物配置、苗木规格与绿线图、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城市绿化施工要求相符的,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经签章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当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验收申请、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合同、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施工合同、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和监理合同、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表、质量评估报告、质量验收文件、苗木品种和数量统计表等)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加盖“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建设单位凭加盖的“安阳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签章的,市规划行政主管市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三)严格配套绿地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要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对绿化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备案管理。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建设的,需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因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减少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单位须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交纳异(易)地绿化建设费,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异地绿化建设。市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和无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