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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能够有效实施,推动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
  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为切实加强绿化规划管理,保证绿化建设用地而实行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是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确保“绿线”管制工作扎实有效。
  (一)“绿线”的含义和“绿线”的管制范围。所谓“绿线”是指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各类城市绿化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详细规划和现状地形图中界定各类城市绿化用地的周边线,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绿线”可以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两种情况,对现状“绿线”来说,它是一个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对规划“绿线”来说,它是一个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二)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绿线”划定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方案审核并划定绿线。
  (三)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绿线”划定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改变绿化规划和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强化“绿线”巡查、执法制度,紧密配合,及时查处违犯“绿线”管制的侵绿、占绿、毁绿行为,维护“绿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城市“绿线”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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