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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0〕27号)


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并制定工作规则。案审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国辉

  副主任委员:莫建勇 张朝显 刘世俊 马 涛 平党生

  王连海 郝敬红 宋新丽

  委  员: 局总工程师、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煤监办副主任、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
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三条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四条 案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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