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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9)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会办与分办。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要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应向代表、委员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三)复文要求。答复函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行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 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需注明联系电话、承办科室和人员,由单位“一把手”署名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今年的答复函格式规范率要达到100%。
  (四)办理期限。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所提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个别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要在规定办复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并报告市人大、政协,经同意后至迟在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今年的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五)复文送达。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复文和办理工作总结需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代表或委员所在县(市、区)人大或政协1份。
  五、认真复查,做好走访
  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努力办理好建议、提案。在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形式,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征询意见、沟通思想,以利解决问题。今年各单位的走访率要达到以下要求:承办任务不足20件的为100%,20件以上的不低于80%。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面访牵头的提议人。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为提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对下列四种情况将责令承办单位重办:一是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二是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三是复文格式不规范的;四是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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