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考核标准及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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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标准及分值
| 扣分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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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送达、监督、备案制度,已实施行政许可正确率达100%。(6分)
| 对依法应当许可的不予许可或者对不应当许可的给予许可扣1分;
程序不合法扣1分;
在法定时限内未办结扣1分;
未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送达扣1分;
未建立健全监督、备案制度扣1分;
未认真落实制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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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程序,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组织听证。(2分)
| 不履行陈述、申辩程序扣1分;
未组织听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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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规范使用国家局规定的执法文书,并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2分)
| 未统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扣1分;
未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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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 20
分
| 组织对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等工作进行考核。
| 1、组织案卷评查、交叉检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7分)
| 全年未开展活动或检查扣1分;
对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整改扣1分;
开展活动情况所得分值为:得分除以100乘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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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 、重大处罚案件备案、报告制度。(2分)
| 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扣0.5分;
未按规定备案、报告扣0.5分;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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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向省局上报执法办案情况统计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
(1分)
| 未上报统计报表扣0.5分;
不及时扣0.25分;
不准确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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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级部门检查和媒体曝光等情况。(3分)
| 有违法现象扣1分;
有违规现象扣1分;
有违法、违规情况被媒体曝光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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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并做好案件的统计上报备案。(3分)
| 未依法组织行政复议扣1分;
未依法组织行政诉讼活动扣1分;
未统计上报备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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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考核标准及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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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标准及分值
| 扣分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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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未发生因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而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影响案件。(4分)
| 经复议做出撤销、变更、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许可或处罚案件扣1.5分;
经法院判决败诉、撤销或变更的案件扣1.5分;
经上级部门纠正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案件扣1分;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影响的案件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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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 5分
| | 1、按照省局和当地法制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轮训。(2分)
| 未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每人次扣1分;
参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平均成绩除以100乘以2为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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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抽查考试、系统测试法律法规总额知识竞赛等。(2分)
| 未按计划和要求参加考试每人次扣1分;
各市(地)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除以100乘以2为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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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并撰写论文。(1分)
| 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年末在省局、省政府法制办的论文评比基础上,按评比层次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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