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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法发〔2010〕101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市(地)局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按照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考核细则中的内容和项目,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和备案等工作。2010年上半年和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分别于2010年7月15日前和2010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马铁英,电话:0451-88337400-6048。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系统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法制建设,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考核目标和内容

  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通用目标50分,专用目标50分。通用目标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部署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四个方面。专用目标按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确定考核细则。

  四、检查考评

  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素质测试、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并评选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体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附件:1.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细则

  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及分值

得分

得分标准及分值

扣分标准及分值 

1

5分

       

利用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

  

1、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汇报。(1分)

不部署扣0.4分;

不检查扣0.2分;

不汇报扣0.2分;

汇报不及时扣0.2分。

 

2、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专用目标要分解到岗位和个人,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1分)

责任制不健全扣0.25分;

未签订责任状扣0.25分;

专用目标未分解到岗位和个人扣0.25;

不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每次扣0.25分;

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扣1分。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公示及奖惩制度,并认真落实。(2分)

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公示及奖惩制度扣1分;

未认真落实扣1分。

 

4、法制机构职责明确,人员确定,专职专用,并能够认真履行法制机构职责。(1分)

职责不明确扣0.25分;

不认真履行职责扣0.25分;

未按要求配备人员扣0.25分;

人员不能专职专用扣0.25分。

 

 

 

 

 

 

 

 

2

 

 

 

 

20分

     

利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1、已实施行政处罚结案率、正确率、罚没款收缴率达100%。(10分)

全年结案数除以全年立案数乘以2为得分;

认定事实不清扣1分;

程序不合法扣1分;

证据不充分扣1分;

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扣1分;

处罚范围、方式、幅度不符合规定扣1分;

全年已上缴罚没款除以全年结案应当上缴的罚没款乘以3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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