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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要及时清理灾区垃圾、污泥(积水)及人畜粪便,对灾后的牲畜、家禽尸体要进行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家中被洪水浸泡过的家具等生活用品及墙壁、厕所等要用消毒剂消毒,对无价值的物品集中烧毁,做好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工作。做好饮用水的消毒工作,对灾区的所有水井都要抽干消毒,生活用水也要经过消毒后再使用。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提醒群众不饮生水,不食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食灾区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及洪水浸泡过的瓜果蔬菜。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切实加强疾病防治和监控,坚决杜绝疫病流行。

  (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确保粮食、蔬菜、副食品等供应充足。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坚决打击趁灾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公安民警深入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乡村干部和村民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灾区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已成立抚州市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筹集资金。采取争取上级支持、财政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规划恢复重建项目,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项目、物资和资金支持。要充分发动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要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大局,主要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确保政令畅通,严禁互相推诿。对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作风不实、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上级拨付的救灾款和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都要纳入救灾专户,统一管理。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它用、不准丢失贪污。在救济对象评定和救济款物发放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救灾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和救济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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