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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抚发〔2010〕2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强降雨、洪涝和泥石流等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了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生产发展,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并举的原则,在大力做好灾民安置、灾民救助的同时,认真谋划、及早部署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相结合的原则,分辨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恢复重建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市里着重抓好唱凯堤决口的封堵及其受淹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重点抓好辖区内毁坏、受灾严重地方的恢复重建工作;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支持与帮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规范程序、规范操作。

  三、工作重点

  (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高度重视灾民安置问题,加大救灾资金和物资投放力度,切实做好安置点生活救助、卫生防疫、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不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积极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对灾区农村低保户、贫困户和低保边缘户,加大政府救济力度,原则上都应增加2-3个月的口粮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在救灾应急资金中统筹安排。加大受灾困难群众子女上学的扶持力度,确保考上中学、大学的能如期上学;对困难灾民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做好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对因洪涝灾害造成收入水平下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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