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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以上,争取2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力量;建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5.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代理、质押融资、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行政监督管理。

  8.支持建设2-3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县(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的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4.加快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根据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多种融资模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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