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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余府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5年市政府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余高专等8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孙景等18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先进集体(8个)

  新余高专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市工商局

  仙女湖区组宣部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先进个人(18个)

  孙 景     分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姚海峰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群部部长

  张 茗     新钢公司统战办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长

  矫 健(女)  市财政局契税所副所长

  刘永锐     渝水区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涂 健(女)  市国家安全局副主任科员

  王 淞     市民族宗教局科员

  廖春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樊勇亮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科员

  廖志洪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记者

  皮火花(女)  市旅游局科员

  胡 波     分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教导员

  黄志峰(满族) 分宜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宋 芳(女)  渝水区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钟玲玲(女)  仰天岗党群部部长助理

  张军芽     渝水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姚圩供电所

  所长

  马学儒(回族)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师

  卢启金(苗族) 渝水区姚圩镇凌溪村委红山村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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