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项目县完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和急救中心及网络的建设
依据《“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定》和《“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项目县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和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孕产妇急救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与接生水平进行审评与资格考核。
县级产科(已备案):要达到《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要求。
县产科急救中心:在达到县级产科标准基础上,严格按卫生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和《黑龙江省降消项目高危孕妇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抢救基本要求》以及卫生部《“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网络管理规范》,重点指导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屋、设备、人员一定要达到标准。
(2)各项常规、制度、登记、记录等健全。
(3)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书》,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一定要达到标准。
(5)急救中心急救能力要达到标准:设立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功能状态的救护车、24小时值班、接电话5分钟内出诊、危重孕产妇达到中心5分钟内产科最高职称值班医生到场等。
乡卫生院产科(已备案):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包括农场),符合《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正常分娩助产技术服务,杜绝剖宫产,凡有异常倾向的一律转入上级助产技术服务单位。
重点指导以下几方面:
(1)房屋、设备、人员一定要达到标准。
(2)各项常规、制度、登记、记录等健全。
(3)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书》,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接生比例不低于全乡全年住院分娩人数的40%,或者全年接生数不少于50例。
(五)指导切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专家在驻县期间应争取与相关部门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电视讲座、义诊等)组织一次大型的项目宣传活动,采取专家讲座或专家咨询的方式,增强公众对降消项目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目标人群寻求和利用服务的能力。在驻县蹲点期间应协助项目县在充分利用省卫生厅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作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大力宣传贫困救助、住院分娩、减少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核心信息,做到家喻户晓,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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