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按照补正告知书的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许可权限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派相关行业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或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形成书面意见。业务处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请局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结果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对于决定颁发的,政务受理中心应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决定不予颁发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程序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依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审查程序,负责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审查合格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含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和验收批复)、审查书和批准文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存。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备存后,通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制证。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本级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依照《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二)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并于每月上旬,将上月办理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