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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开发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开发区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园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核准、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组织经营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陆、空、铁、邮等各类口岸开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口岸开放工作;牵头组织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口岸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作;发展口岸物流,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口岸各单位(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之间的工作关系,牵头组织口岸单位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市通关人员、货物数据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商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商务团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商贸队伍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联系有关协会、商会、学会。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商务对外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外商驻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商务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并做好团组的初审、会审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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