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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辖区内除省、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管辖以外的案件。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安全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填制《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排查治理不力,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可直接或联合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
  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执法人员的责任;要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立案查处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通过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五)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把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建立文明执法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文明执法规范,明确文明执法的标准,提出文明执法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
  (七)建立行政执法奖惩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奖惩力度,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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